保护中小投资者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0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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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中小投资者知多少?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也是有关部门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下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知识

    “保护中小投资者”之四问

    (一)什么是“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的十二大指标之一,下设三个二级指标,即“诉讼便利度”“多元化纠纷解决便利度”“维权救济服务”。

    (二)谁是“中小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2.7条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为什么要保护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投资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在信息获得、公司决策参与、公司监督和分红可能都是处于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较低,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权益的保护有利于提振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之义,是接轨国际商事制度,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四)我国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有哪些改革举措?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颁布,是我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修订,本次证券法修订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如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4)《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从规定董事每届任期、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等多个方面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中小投资者权益受侵害情形

    一是公司章程当中设置不当的反收购条款限制了股东的权利,增加股东的义务,侵害投资者的权利。

    二是上市公司章程没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办110号文件),国办110号文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做了很多规定,有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违反上述文件内的规定。

    三是有些上市公司存在着高送转配套股东或者董监高减持,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大幅下降,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四是上市公司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或者少进行现金分红。

    五是上市公司存在着股东大会在开会的程序方面不符合规定,比如上市公司部分董监高或者独立董事不参加股东大会。有的股东大会没有审议或者讨论环节就进行投票,而法律规定是要给股东发言的机会、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再比如独立董事不进行现场述职,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推选,董事长个人指定监票人进行现场计票监督等等,上述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六是上市公司“三会”记录不规范,具体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或者不真实,且授权委托的文件不完整等类似问题。

    七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嫌规避借壳上市或者忽悠式重组。

    八是上市公司在合规治理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信披违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非公开发行安排不合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稳定,大股东无故放弃表决权,控制权等。有些上市公司持续无主营业务,持续营利能力不稳定,有的还严重依赖关联交易或者通过借关联交易来输送利益,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维权渠道

    途径一:“12386”证监会热线

    “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具体包括:(1)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投诉;(2)对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3)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询。投资者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间拨打热线电话。北京地区投资者拨打号码为“12386”,其它地区投资者拨打号码为“010-12386”。“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同时承接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投资者呼叫”栏目的投资者咨询、建议及投诉事项。

    途径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全国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公司”)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公司(网址https://www.sipf.com.cn/)职责包括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等。投服中心(http://www.isc.com.cn/html/gywm/)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等。

    途径三:交易所平台

    上交所、深交所、股转中心均设置了与投资者服务有关的平台。如深交所通过以下渠道接收投资者诉求:

    1.服务热线(400-808-9999);

    2.电子邮箱(cis@szse.cn);

    3.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szse1990);

    4.短信(0755-82083000);

    5.传真(400-808-9999后按3);

    6.信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7.来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待室)。

    途径四:通过协会维权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均将投资者服务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设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投资者教育与服务部),电话010-66290774。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并设置了在线申请调解平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途径有以下三项:

    (一)电子邮箱:tousu@amac.org.cn(邮件以“投诉人姓名_联系方式_投诉对象_投诉事由”命名);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请标明“法律部收”); 

    (三)在线投诉:对于投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还可直接点击其公示信息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基金业协会只接收实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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